2009年8月8日 星期六

法拍屋肆虐 新法案保護房客

內華達房地產公司負責人林秀華表示,即使租屋遭到法拍,現在有法令對房客給予保障。 記者伊佳奇/攝影

由於全美法拍屋肆虐,連累許多無辜的房客,政府對症下藥,頒佈了一個保護房客的新法案,自今年10月1日生效,內容分兩大方面: 1.銀行及其法拍受托人(Trustee)的通知責任: a.銀行或其法拍受托人在送屋主的催款通知(Notice of Default)時,必須另外到該標的屋上張貼一份拷貝,其上載明法拍受托人的聯絡資料。

b.若該屋最後仍被法拍,送給原屋主的法拍終結,也就是屋主易人的通知 (Notice of Quit),也要寄一份給房客,並且三天內到該標的屋上張貼此通知,附上一份說明房客應有的權利,及可能發生遭到驅趕等事情。

2.租屋被法拍的房客可以繼續居住的時限:a.如果房客不想立刻搬走的話,新屋主如果是銀行或是準備自住者,必須給房客至少90天的寬限期,新屋主如果是投資出租屋者,房客原來租的所剩時日如果大於上述的寬限期,還可以住到原租約期滿。b.新屋主也可以和房客協商,支付一筆搬家補貼金,讓房客提早搬走。c.不管如何,一般新屋主都寧願提供房客一點錢,希望其不破壞原有的屋況。

以上只是針對房客的權利,至於如果是居住者是原屋主的話,則寬限期只有三天,但實務上新屋主也都寧願提供一點錢,給與兩星期至一個月的時間,讓原屋主不會破壞原有屋況。 有個實例,是原屋主在收到屋主易人的通知後,才驚覺搬家不易,想租回該標的屋,也就是轉換身份為房客,以市價承租剛失去產權的標的屋。

但這違背立法的公平精神,通常不被允許。 話說回來,房客要安居的最佳途徑,應是承租房屋之前,先確認房東是否有積欠房貸,勝過事後任何亡羊補牢的法律措施。 內華達房地產公司熱線 (702)888-9999華語專線:(702)368-6883,公司互聯網為www.LVhome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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