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5日 星期一

替子女買房 節稅有妙招

內華達房地產負責人林秀華教導民眾如何為子女的錢途打算。
 
林秀華表示,合買房子也可以有全額8000元退稅,本身在加州已有自住屋的人,若想替讀大學的子女在其大學所在的城市買一個房子,在2010年5月1日以前訂約,7月1日以前過戶的話,可以有房價的10%但不超過8000元的金額退稅。 

但產權登記如果是子女一人的名字,因為資金來源的問題,可能會涉及贈與稅。不過擁有內華達州會計師執照的林秀華指出,有一種產權持有的方式,可以克服這些技術上的問題:如果改成由父母和子女共同持有、且父母和子女以無法切割各方占有比例的Joint Tena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方式登記產權,就可以避掉贈與稅,利用子女符合首次購自住屋的條件,又可取得全額8000元退稅。這種方式還有一特點,就是若任何一方死亡,則全部產權自動歸存活的另一方或是另兩方。

此外,申請首次購自住屋退稅還有一個條件,是申請人不能是別人申報所得稅時的被撫養人 (Dependant),而父母過去報所得稅時皆把子女列為被撫養人,林秀華提醒民眾,除非子女2010年有打工收入,可以自己獨立申報所得稅,不然仍拿不到首次購自住屋者的8000元退稅;如果2009年子女沒工作收入,不能從申報2009年的所得稅拿到8000元的退稅,必須等2010年子女有打工收入,可以自己獨立申報所得稅時,才可能取得8000元退稅。 

林秀華舉例說,假設他們選了一個兩房的Condo﹐出價約7萬5000元,如果成交,將來可申請退稅7500元 (7萬5000x10%),子女自住一房,另一房還可以分租給子女的同學,只要三年內子女仍居住在此,並不會影響申請資格或減少退稅金額7500元。林秀華強調,不像美國其他大部分城市,內華達州立法傾向保護房東,現在房價低,利率也低,是投資的好時機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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