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23日 星期六

搶救溺水屋 找銀行協調

王小姐最近來電詢問,在2005年房市高檔時,用3萬元頭期款加上12萬元的貸款買了一棟公寓作為出租用途,現想把該公寓處理掉,希望本公司給予專業的評估,本公司分析如下: 首先,把該公寓送給她的親人,但是又擔心有贈與稅的問題。 該公寓現值只有5萬元,貸款還欠12萬元,是一項負資產,加上當年投資房地產後,很多人都是貼錢出租。

一來是負資產,二來又要貼錢出租,送人被接受的可能性很低。 

其次,找人重新辦理貸款,可減低貸款的壓力,也不會損失頭款3萬元且失掉房子及信用。 

這棟公寓正是所謂的「溺水屋」,是不可能重新辦理貸款,即使是歐巴馬總統提出的緩和房(loan modification),最多能貸到現值的105%,且要符合信用及收入所得的條件。 

此外,如繼續出租房子,但擔心租約到期後沒有人租,若沒有能力再繳貸款,銀行將會收回房子拍賣,是否仍要付貸款差額,或是還要報稅。 

貸款都繳不出,如何能付貸款差額,但本專欄曾介紹在內州,銀行是可以向法院申請 (deficiency judgment),針對債務人在內華達州的其他財產求償的。 

至於銀行向國稅局報告欠款人的收入,這部分就是銀行的損失,以往欠款人需申報該項收入並繳所得稅。

在2007年底布希總統簽署的房屋免稅特赦 (Mortgage Forgiveness Debt Relief Act),已規定在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間的自住屋此項「所得」免稅。 

最後,透過房產公司,將房屋做short sale。 

房產業者在累積許多經驗後,已建立一套作業模式,先和銀行談妥可行性,取得其同意的售價後,才掛牌出售房屋,成交率自然提高很多,這方法原屋主信用雖受損,但程度是較輕,是較好的選擇。 

內華達房地產公司熱線(702)888-9999華語專線 (702)368-6883,公司互聯網為www.lvhome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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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新聞網-北美華人社區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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